另外,入园生产企业厂房可租、可购。
2020年底前,完成省级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%以上。
持续推进昆仑行动,严厉打击、有效遏制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、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,结果向社会公布。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,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%,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%。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。加强固体废物监管,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开展清废行动,巩固2019年清废成果。
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,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,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,生态功能持续提升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、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。入海断面、重要支流河口断面超标的,由相关市政府补偿省政府。
由于流域内人口众多以及工业、农业、第三产业聚集等,海城河河水污染严重。两岸的滨河公园是鞍山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。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:针对设置10%的差额政策,我们遇到了一些来自省法律制度监管部门的疑虑和阻力,也为之做了大量工作。同时上下游地区政府通过协商、签订协议实施污染补偿的做法,存在谈判周期长、协议期限短、履约不及时等问题。
10%的约束机制真正起到了鞭策作用。对在规定时限内未主动兑付超标补偿金的地区,补偿标准相应提高10%,并由省市财政结算强制执行,确保补偿落实到位。
同时,全省污染补偿资金呈下降趋势,2019年全省核定水质污染补偿资金共计2.12亿元,比2018年减少0.58亿元,下降21%。由于制度设计有缺陷,政策的杠杆作用很不明显。辽宁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春雷介绍:从2020年上半年的最新数据来看,6月份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。同时,对劣Ⅴ类水质河流实行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,以10万元为基础,按照相关超标因子超标倍数相乘后累计计算。
新办法规定,跨市断面超标的,由上游市政府补偿下游市政府。新办法的一大创新点是未按时兑付补偿金的地区,补偿标准提高10%。河流污染治理问题系统性强,涉及上下游、左右岸以及市县政府治理积极性等方面。其中,干流断面水质超标处罚基础价100万元,支流等其他断面水质超标处罚基础价50万元,水质增加一个类别,增加一倍基础价。
国考断面河洪桥、省考断面东羊角常年为劣Ⅴ类。新办法规定,相关市政府收到超标补偿通知书后,应主动补偿相关受污染市等补偿对象。
理顺和落实主体责任,政策杠杆作用凸显流域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,须久久为功。省财政厅、生态环境厅结合预算管理规定,要求最晚在第二年3月底前,由市生态环境部门、市财政联合给市政府打报告,审批兑付补偿资金。
辽宁省近3年来不断探索完善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污染补偿制度,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。北沙河水质实现质的飞跃。辽宁省沈阳市水质污染补偿资金2018年为3743万元、2019年为3077万元、2020年上半年为1030万元,鞍山市2018年为6857万元、2019年为4007万元、2020年上半年仅为530万元翻开辽宁省2018、2019、2020年水质污染补偿资金核定情况表,记者的最大感受是,近3年来,辽宁省9成以上地级市的补偿资金额度呈大幅下降趋势。尤其是,在国家建立跨省补偿制度前,入省断面超标的,明确由辽宁省政府补偿入省河流相关市。在市政府的推动下,各部门综合施策,主动作为,促进河流水质改善。这体现了政策的明显效果。
履行程序的工作过程往往更能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重视。以前这(南沙河)就是一条臭水沟,曾经被沿河的楼盘开发商和居民投诉到省纪委。
至此,辽宁省河流水质超标补偿责任全部明晰,为补偿机制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。谈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波折,王春雷说:在2017年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政策修订的过程中,我们吸取了2008年的经验教训。
以2019年为例,辽宁省核定水质污染补偿资金21210万元,其中市与市之间直接补偿资金7003万元,市对省认缴补偿资金14207万元。以此为依据,2018年,省财政厅会同原省环保厅研究制定《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》,进而全面构建起全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污染补偿制度。
新办法的重中之重就是调动大家主动作为的积极性,不是省里直接划扣,而是地方主动缴纳。2016年以来,北沙河全流域水质较差,尤其是沈阳段和辽阳段,水质持续恶化。2008年机制刚设立,规定由省财政于年终统一扣缴补偿资金。为此,2019年以来,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北沙河水质达标工作专班,针对污水直排、雨污混排、畜禽养殖污染、河道放牧、工业企业超标排污等多种河流污染突出问题,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、大交办、大整改,取得明显成效。
为此,经探索实践,在制定新办法时,辽宁省更加注重省级政府统筹推进,加强顶层制度设计,在省级层面搭平台、建机制,省政府既当好组织者,又当好裁判员,有效推动横向补偿机制落地。到目前为止,全省没有一起不主动作为、不按时上报的。
2017年4月,经省政府批准,《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新办法)出台,进一步落实各市政府主体责任,理顺和明晰横向补偿关系,健全奖惩机制,调度各方积极性。新办法建立了由省统一确定基础处罚价格、递增加罚的刚性约束机制。
今年4月份以来,河洪桥断面和东羊角断面水质均达标。不要小看这10%,加罚体现的是干好干坏不一样,不主动作为就要承担后果,奖优罚懒。
海城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、划定禁(限)养区、实施封口行动、严格断面考核等举措,有力推动了海城河水质改善进程。水质的改善是全省综合政策的结果,也说明断面补偿机制在真正发挥作用。相关市在财力很困难的情况下,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兑付超标补偿金6亿元(其中上游市对下游市补偿2.1亿元、市对省补偿3.9亿元),有效遏制了上游向下游超标排污的行为,推动全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。除了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,不让老实人吃亏也是辽宁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的一根指挥棒。
发源于抚顺市西南大顶子山班帽岭的北沙河,流经本溪、抚顺、沈阳、辽阳4个市,于灯塔市河洪堡附近汇入太子河。海城河又称杨柳河,是流经东北平原南部、辽东半岛中部偏北的一条河流,属浑河水系太子河支流,流程全部位于海城市境内,是海城市的母亲河。
在一张2018年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通知单上,记者看到,根据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报送的监测数据,由于2018年1月沈阳市浑河干流于家房断面为劣Ⅴ类,超考核目标Ⅴ类一个类别,按照补偿办法,核定沈阳市于家房断面、东羊角断面分别缴纳补偿金121万元、143万元,在60日内分别支付给营口市和辽阳市。建立健全约束机制,不让老实人吃亏辽宁省构建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3年来,全省国考劣Ⅴ类断面由2018年的15个下降到2019年的5个,2020年上半年全面清零。
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地方政府不及时主动补偿的行为,辽宁省创新建立起惩罚机制。通过建立主动补偿与不主动补偿区别对待的工作机制,不让老实人吃亏,引导各市积极落实主体责任,主动履行河流水质超标补偿义务。